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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 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等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金果    发布时间:2019-08-01    

       中新网8月1日电 据税务总局网站1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其中19项涉及税收优惠办理,包括纳税人享受有关税收优惠需提交税务机关备案的个人身份证明、单位性质证明等。

资料图:市民从税收宣传标语旁经过。<a target='_blank'  data-cke-saved-href='http://www.chinanews.com/'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张斌 摄

       资料图:市民从税收宣传标语旁经过。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据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分三批共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231个具体办税事项。

       税务总局将取消证明事项作为简化税收优惠事项办理,增进减税降费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此次公布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中,有19项涉及税收优惠办理,包括纳税人享受有关税收优惠需提交税务机关备案的个人身份证明、单位性质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资格资质证明等。

       据了解,此前两批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也都涉及减免退税以及延期缴纳税款事项。如,在前期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享受优惠有关证明材料基础上,税务总局于2019年5月进一步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六税一费”享受优惠有关资料管理方式,由原来的备案改为留存备查,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相关优惠可实现“零跑腿”“免备案”。

       此次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中,有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如发票票证丢失登报声明、软件检测证明等;其余20项是原本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

       据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介绍,税务部门聚焦纳税人、缴税人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重点清理了一批开具时需要花费一定检测、鉴定或公证费用的证明,并积极探索通过告知承诺、公开公示、随机抽查等管理方式来替代。

       对此,他举例说明,此次取消了办理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时需提供的软件产品检测证明;享受有关增值税免税政策需提供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等,可为企业节省几百元至几千元一次的检测费用;此外,此前两批取消的饲料产品检测报告、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鉴证报告、继承权公证证明等,均能为纳税人节省可观的证明费用。

责任编辑: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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