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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研资金首次成功跨境拨付

来源:科技日报    编辑:金果    发布时间:2019-08-09    

       8月1日,广州市通过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省实验室向香港科技大学拨付香港分部2019年建设经费和港澳科研开放基金,实现该市科研资金首次成功跨境拨付。这得益于广州市近期新鲜出炉的《广州市进一步加快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也就是“广州科创12条”。

       8日,记者从广州市召开的科技创新政策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近年来着力探索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突破,加大政策引领。

       据广州市科技局副局长王越西介绍,“广州科创12条”重点提出布局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打造创新“高地”。在支持市重点实验室、在穗高校、科研机构与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组建国际合作科研平台的同时,放宽创新用地限制。

       同时,精准扶持科技企业,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度,助力创新产品打开市场,如实施重大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工程,为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等形成的重大创新产品提供应用场景。培育企业上市,目前已分2批组织68家企业对接港交所。推动科技创新企业赴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方邦电子成为首批上市企业之一。

       “广州科创12条”在推动粤港澳资源开放共享方面,也是干货满满。合作内容包括:面向港澳地区有序开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打造粤港澳超算资源共享圈;联合共设粤港澳大湾区(粤穗)开放基金,广州市财政每年投入6000万元支持穗港澳联合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广州市科技项目资金可以划拨到港澳地区使用。

       除了“广州科创12条”外,广州还出台了《广州市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广州市服务科研院所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两项在全国具有鲜明特色的专项政策。

       “科技经费的‘负面管理’明确开列不予使用的领域,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这种管理方式既能明确财政经费使用的‘底线’,又能赋予创新主体支配经费的充分‘自由’。”王越西说。据悉,“负面清单”是广州率先实行、走在全国前列的。广州集聚了一大批国家、省、市级科研院所,为了更好地激发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若干措施》提出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对科研院所牵头成立的基金予以最高50%出资配套,对其成果转化投资管理团队给予最高750万元奖励;并选择适宜政策措施率先在科研院所开展试点,推动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在国内首次提出可以将成果所有权按照财政科技经费所占比例赋予科研人员。

责任编辑: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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