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了调整省属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一)调整省属公立医院 10 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本通知调整的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价格调整后,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审慎调整市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有关要求
(一)各公立医院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价测算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控制药品费、材料费和检查费增长幅度,遵守医药价格公示和医药费用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答疑解惑,为调价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密切关注调价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意见。
(三)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控费指标和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