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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修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个人缴费上限调至4800元

来源:大洋网    编辑:金果    发布时间:2020-01-03    

       大洋网讯 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网站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为《实施办法》),该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注意到,广东养老保险将迎来不少新变化:个人缴费标准将由十档调整为九档,上限由3600元调至4800元。此外,政府将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九档,上限调高至4800元

       记者看到,颁布实施于2014年的原《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显示,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而新修订后的实施意见显示,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可选择按每年12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同样地,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市实际,确定按季度、按月缴费方式。

政府为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省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变化情况,适时提出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省委和省政府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另一变化是,将为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城乡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政府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并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政府缴费补贴。

       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在完善待遇确定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显示,在按规定办法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的基础上,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基础养老金,体现多缴多得;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参保人,每月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并规定全省统一的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

责任编辑: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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