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 王寅浩)5月9日,据国家发改委消息,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要加快重点领域“僵尸企业”出清。认真落实钢铁、煤炭行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分类处置“僵尸企业”,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对于长期停工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加快实施清算注销、破产清算、强制注销。对于已丧失清偿能力、但有一定发展潜力和重组价值的“僵尸企业”,加快实施破产重整、兼并重组、债务重组。
事实上,早在2016年,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钢铁行业、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一场声势浩大的去产能战役正式打响。意见提出用3至5年时间,煤炭产能再退出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钢铁再压减产能1至1.5亿吨。
目前来看,“十三五”去产能目标提前两年完成。根据《意见》内容,2016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累计压减粗钢产能1.5亿吨以上,退出煤炭落后产能8.1亿吨,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2000万千瓦以上,均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任务。
国新未来科学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徐光瑞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具有两大作用。一是减少无效供给,降低产能过剩矛盾,加快市场出清过程;二是优化存量,倒逼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释放大量沉淀资源,包括人、财、物、土地等有形资源以及企业家精神、市场活力等无形资源。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必须加快处置‘僵尸企业’,推动更多产能过剩行业出清,从而让培育新动能的空间更大、环境更好、资源更丰沛。”上海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盛垒也撰文指出,受“僵尸企业”拖累的行业,其投资收益会趋于下降,并逐渐处于资源配置的劣势。即便产生了新技术,“僵尸企业”也无法进行技术更新,却依然占据社会资源。这不仅会扭曲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将抑制创造性破坏机制作用的发挥。
“僵尸企业”出清已势在必行,但就实际情况而言,仍面临重重障碍。分析认为,“僵尸企业”要进行清算是有成本的,包括员工身份转换成本、安置成本,还有土地划拨转出让等费用;此外,“僵尸企业”往往因为经营不善,而负债累累,涉及多头债务,资产清算也是有成本的。
“‘僵尸企业’破产退出,最大难点在于怎么处置好债务处理和人员安置的问题。”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也曾表示,“处僵治困”是我们这几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工作,国资委和中央企业这几年积极努力,也做了大量工作。下一步,要加大“僵尸企业”的退出工作力度,组织开展重点亏损子企业的专项治理,减少亏损企业数量和亏损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