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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异地就医新规昨起实施 异地转诊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 医保按原结付比例80%报销

来源:城市商报    编辑:金果    发布时间:2019-12-02    

       据引力播(苏报融媒记者 周函)苏州市医保局制定的《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昨天起正式实施。“办法”对异地就医有关报销标准进行了明确,异地转诊人员如未办理转诊手续而发生异地医疗费用,医保按原结付比例的80%报销。

       根据“办法”,苏州大市范围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只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4类人员,方可享受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政策。遵循“先备案、后就医”的原则,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3类人员简称为“居外人员”,异地就医之前需要办理居外医疗备案程序;异地转诊人员需要办理转诊手续。

       此前,参保人员如未办理备案手续,或没有持省标卡,直接到异地医院门诊就医,各地报销标准不一。对此,“办法”进行了明确:异地转诊人员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相应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的部分,按原规定结付比例的80%结付报销。“居外人员”未办理居外医疗备案,原则上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另外,需要提醒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异地就医人员,“办法”提出,零星报销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标准结付,超出参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目录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但是以下两类人员不降低报销比例:一是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或医疗机构认为须立即治疗,就近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二是户籍或学籍在外地的本市参保学生,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其户籍或学籍地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目前,我市已实现与上海、浙江跨省(市)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刷卡结算。截至9月底,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共实现门诊转出结算4670人次,总费用98.93万元,基金支付50.81万元。

责任编辑: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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