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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倒闭社保减员、挂挡人员提档、经济补偿金等政策解读

来源:胶东在线    编辑:金果    发布时间:2019-12-17    

       近日,市人社局就网友关注热点问题进行解答,解读原单位倒闭社保减员、挂挡人员提档、经济补偿金等政策。

案例1.原单位倒闭社保没办理减员,现任公司无法办理增员怎么办?

       答:如果原单位已经注销,可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证明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如果原单位未注销且未按规定办理解除合同和减员手续,可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提起诉讼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通过裁定书办理减员手续。

案例2.市民张先生此前在烟台市公共就业机构办理挂挡缴费,现找到新的用人单位,咨询:如何要提取个人档案,需要什么材料?

       答:(1)挂挡人员先到烟台市公共就业机构办理停止缴纳社保的手续,开具停止缴纳社会保险通知书;(2)如果是工人身份档案,须新用人单位到单位隶属的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手续,开具招用职工通知单;如果是干部身份档案,须调往地人社部门开具人才调档函。

案例3.宋女士是烟台某企业劳资人员,近期招聘了一名员工,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咨询:试用期内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项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该单位按照上述事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责任编辑: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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