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讯记者从省卫健委获悉,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督医制度。11月15日,省级督医队伍分赴各地开展工作,通过与现有的监管方式形成互补,有效对医疗卫生行业进行综合监管。
据介绍,督医队伍分为省、市(州)、县三级,督医人员从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离退休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社区代表等人员中聘任。各级督医人员由本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在当地对医疗卫生相关工作进行监督。
督医人员每届任期3年,续聘一般不得超过3届。督医工作包括对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医疗卫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医疗卫生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依法执业、依法行医、就医环境、行业作风建设等进行监督;对督医工作中发现和收集到的社会或群众反映的医疗卫生热点、难点等问题及时向本级督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完成本级督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