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保护一湖四水,在湖南被视为重中之重的工作。
5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现场,一份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摆在委员们面前,12页的篇幅中,近一半内容在介绍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委员们积极献策,热烈讨论。其中,很多讨论集中在农业面源污染方面,为我省进一步深化水污染治理及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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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每天打开手机都能看见当天的空气的质量,什么时候打开手机也能看到湘江的一些相关数据?”
5月27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情况的报告,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就报告中的部分内容,委员们积极献言,现场进行了积极讨论。
此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于当天上午在长沙开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莲玉主持会议,副主任黄关春、杨维刚、王柯敏,秘书长胡伯俊出席会议。副省长陈文浩、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立文列席会议。
焦点一
乡镇水环境问题和城里同样重要
“农村的水污染这些年来有了很大进步,饮用水源的保护普遍增强,对水库、河流、塘坝采取了很多有效的保护措施。但另一方面来讲,全省水环境保护不平衡的问题还很突出。农村生活垃圾得不到应有的处理,露天堆积、随意焚烧严重污染空气和水源的现象普遍存在。”当天下午的分组审议上,赵为济委员说。
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到,检查中发现,我省化肥、农药使用量长期处于全国前列,农业面源污染不断加剧。
“城里的水环境问题是点的问题,相对来说易发现也易治理。乡镇水环境问题是面的问题,难追责也难处理。乡镇的水环境问题和城市的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祁圣芳委员认为,应特别重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高度重视农村沟渠、塘坝、小溪、小河的治理。
龙朝阳委员补充,“农村乡镇污水处理的问题,除了污水处理设施覆盖面低之外,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这也应引起重视。”
焦点二
让每个公民都具备环保意识
“现在很多老百姓根本不知道过度使用农药化肥、随地焚烧垃圾会给水环境造成多大的危害。”李志超委员表示,“怎样让每一个公民都具备保护环境的意识?我建议今后推进水环境保护工作时,可考虑通过大培训、大教育、大宣传的方式,让所有老百姓都具备这种意识,这样水环境保护才会取得根本性的转变。”
尹双凤委员也意识到农村环保意识亟待加强的问题。“以农村面源污染为例,为了杀虫,很多老百姓都在超标使用农药。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他们也不知道这些。”他表示,“要从根本上治理农村水环境污染,技术层面要做好,得有相应的专业人员积极引导。”
焦点三
能否利用无人机实时监控水环境
“我们是否能用科技的办法来解决水环境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李志超委员认为,如今已经进入互联网经济时代,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运用频繁,建议今后在科技治水方面多做一些尝试,“比如我们能不能在每个县市设置一个无人机站,每天通过无人机站实时对湖南14个市州的水环境进行监控,将数据实时传输到大数据中心,通过大数据中心预警继续采取措施,对水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相关处理。”
同样关心这个话题的还有尹双凤委员。“现在我们每天打开手机,都能看见当天的空气质量,什么时候我们打开手机也能看到湘江的一些相关数据呢?如果这些数据大家一搜就能看到,大家就能够更加放心地喝上干净的水、幸福的水。”尹双凤说。
案例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半数闲置或间歇运行
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到,初步了解,全省14个市州的城镇建成区雨污分流比例在35%左右,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比较严重,如衡阳市酃湖片区近20万人生活污水直排耒水。全省80%以上的乡镇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邵阳市仅建成1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防治法第49条要求,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据了解,除长沙市外,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运行的不到一半,不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管理主体不明确、运行维护资金不落实、管护人员不到位,或闲置或间歇运行,如娄底市杨市镇污水处理厂从2015年4月停运至今。同时,长沙市岳麓区污水处理厂、益阳市灰山港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设施长期超负荷运行。
科普
两个保护条例有何区别
《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和《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何区别?潇湘晨报记者梳理发现,前者是一部流域性条例,对整个湘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和岸线保护、生态保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因涉及到比如湘江长沙段有几个取水口,这些取水口附近属于水源保护区,所以《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也对水源保护区中作出了一些规定。
《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则是一部对全省适用的、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性条例。当中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山塘、渠道、井(泉)水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中涉及到水源保护区作出的规定,与《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大致相同,但后者在规定方面更加细化,对水源地要求更加精准。《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与此同时,对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乡(镇)、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均进行了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