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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将继续享受5项税收减免

来源:大众日报    编辑:金果    发布时间:2019-06-04    

       为确保如期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效,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继续实施相关税收减免优惠。

       一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二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三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五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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