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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新规:杜绝少数人与开发商操纵集体决策

来源:南方网    编辑:金果    发布时间:2019-06-12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李斌)为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深圳再次调整城市更新政策。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1日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增加了规划期至2035年的全市城市更新规划。值得关注的是,针对拟进行拆除重建的城中村,《若干措施》要求杜绝少数人与开发企业操纵集体决策,涉及以集体资产为主的城市更新项目应在区政府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市场主体,

       绿色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城市更新与城市“双修”相结合,促进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机融合。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活化方面,《若干措施》从两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一是加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专项或专题研究,在规划指导下,根据历史文化遗产类型的不同,分类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和活化工作。二是健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激励机制。通过容积率转移或奖励等方式,鼓励实施主体承担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的保护、修缮、整治和活化利用。

       针对深圳市工业区规模小、数量分布散、政府掌握产业空间有限、重大项目引进困难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以“抓大片”为手段,推进工业区连片改造升级试点工作,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的先行示范样本。并提出通过三种模式,鼓励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工作。一是通过放宽年限、简化流程,鼓励“工改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二是积极鼓励旧工业区出于消除安全隐患、完善产业及配套功能、改善空间环境品质等目的开展综合整治。三是支持产业用地综合运用加建、改建、扩建等手段提高容积率。

       拟拆除重建的城中村向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保证原村民的意愿得以体现,《若干措施》提出要由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区城市更新机构,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主动服务。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管理,严禁开发企业私下进驻城中村及私下倒卖,降低改造成本和社会风险。涉及以集体资产为主的城市更新项目,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应在区政府监督下,以公平公正、民主透明为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市场主体。

责任编辑: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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