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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起施行 机动车“拖黑尾”?罚款二百元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编辑:金果    发布时间:2020-01-18    

       1月17日,记者从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3月1日,《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就将正式施行。这一条例里明确提出,行驶的机动车和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若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处二百元罚款。

       开着冒黑烟的机动车上路?罚你没商量。上述条例里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和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若违反本条例规定,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处二百元罚款;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处二百元罚款。

       另外,上述条例里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临时应急措施,并向社会公告。机动车进入限制行驶区域及其他违反市人民政府防治大气污染交通管制措施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责任编辑: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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