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请当事人及代理律师保持手机信号畅通,下面宣读庭审纪律……”辉县市法院一场通过微信的网上庭审正在进行……
本报讯 (记者 苏玲 通讯员 吴京宇) 近日,辉县市法院民一庭骆幸琪法官,通过微信,在网上开庭审理了原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时某森、李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由于本案的两位被告法官多次寻找无果,最终采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公告期满后,骆幸琪综合考虑到疫情等因素,决定利用微信网上开庭审理此案。微信庭审过程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官对该案当庭进行了宣判。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辉县市法院专门发布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工作安排的公告,从而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对于已经有效送达且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微信远程开庭方式开展庭审工作,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保障了审判质效,为疫情期间化解矛盾纠纷开出了一剂“良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