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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法院法官耐心释法,促执行人主动履行

来源:人民日报社创新中国周刊    编辑:袁媛    发布时间:2019-03-13    

       市场报网络版创新中国河南讯(王志伦 张龙翔 管庆飞)近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进行批评教育的方法,促使其主动履行了义务。

       2014年7月,张某因服装生意缺乏资金向王某借款53000元,并写出书面保证在2015年7月底归还,到期后张某未按时归还借款。原告王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17年3月14日将张某诉至梁园区人民法院。经梁园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五万三千元被告张某自愿于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5000元,2017年10月1日前偿还5000元,2017年12月30日前偿还5000元,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15000元,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15000元,余款8000元在2019年元月5日前全部归还。到期后张某未按照调解书约定偿还原告王某上述借款。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张志建、李云锋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在此期间,张某拒不配合,到处躲藏。在强制执行现场张某煽动家属及乡邻围攻法院车辆及执行人员。张志建在现场向群众讲明案情及法律规定,得到了周围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最终强制将张某拘传至法院。起初,张某仍态度强硬,情绪对抗,针对此情况,执行干警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又耐心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和辱骂法官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写了悔过书,并诚恳的向执行干警道歉,当天就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执行干警鉴于其态度较好,经请示院领导批准,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理决定。此案的执行不仅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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