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网络版创新中国河南讯(庞小友 韩亚楠 通讯员 卢娜娜)河南省开封市罗某于2019年2月18日驾驶一辆豫BHXXX3的小型汽车从袁坊回通许,16时50分左右由北向南驾车在青年路十八中门前被交警查到。民警让罗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罗某出示以后,民警问罗某喝酒没有,罗某说中午喝了,民警让罗某用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后告知罗某酒精检测结果37.6mg/100m1是酒后驾驶,让罗某到开封市土柏岗交巡大队来接受处理。
土柏岗交巡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