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市场报网络版河南讯(田保庆 贺德威 卢淼)12月19日,河南省柘城县一港企金刚石企业负责人姬某某来到河南柘城法院,不停地感谢法院在执行涉岗民企案件时,充分保障了企业的发展和利益,帮助企业度过了难关,挽救了企业。
被申请执行人某金刚石有限公司系河南省柘城县引进的一家港资企业,2016年因资金周转向申请执行人宋某借款200万元,后因多种原因未能按期偿还,宋某将该企业诉至法院并查封了该企业的厂房土地。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2月16日,恰逢周末,河南柘城法院院长张书勤接到该港企负责人的电话,请求暂缓执行其厂房土地。张院长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征求县委县政府的建议。县委领导表示,法院在执行民营企业时要谨慎进行,在不影响案件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尽量协调解决。获得指示后,承办法官也当即作出安排,联系双方当事人来法院协商。
12月18日,法院主持的涉港执行案件协调小组成立。通过协商了解到,该企业此时正打算用该宗土地抵押贷款1000万元,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如果法院予以评估拍卖,该企业将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甚至有倒闭的可能。
该港资金刚石企业系柘城县多年前招商引资至此,一直发展良好,在当地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基于此,柘城法院院长张书勤为了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主动约谈双方当事人,希望双方能够各退一步,既能兑现申请人权益,也能给企业健康发展。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用被告的其他抵押物进行抵押,并在和解协议期间,不对被告公司土地进行拍卖,被告公司仍可以继续抵押贷款生产经营。
张书勤院长表示,柘城法院要继续坚持主动服务经济发展的司法理念,重视涉民营特别是涉外资企业的案件,确保公平公正地审理好每一个涉民营企业案件;同时要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等措施,更好地帮助企业主动、及时、高效、灵活化解纠纷;要进一步加大涉及民营企业判决执行力度,完善惩戒机制建设,依法惩治各种形式“老赖”,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